台中地檢署指出,許男於3日凌晨2時許,駕駛廂型車行經烏日區五光路,疑因與屋主發生租屋糾紛,竟心生殺意,以倒車方式衝撞該民宅,引發爆炸與猛烈火勢。消防人員撲滅火勢後,在屋內發現吳姓母親及林姓女兒已明顯死亡。
案發後,檢察官張傑凱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指揮烏日分局與鑑識人員蒐證,並同步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關懷機制,協助罹難家屬;警方依監視畫面循線追緝,於當日上午11時26分持拘票將許男拘提到案,檢察官隨後會同法醫相驗兩名死者遺體,並訂期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
經徹夜偵訊,檢方認定許男涉犯《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及第271條殺人罪等,罪嫌重大,且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並有重複實行同類犯行之可能,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日中午法官裁定准押。
地檢署嚴正表示,縱火殺人罪行極為重大,不僅奪走無辜生命,更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檢方將全力追查真相,嚴懲暴行,以還公道於被害人並維護社會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