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公司經營績效近來表現亮眼,營收屢創新高,即將配發史上最高的股利2.3元,而中信金董事辜仲諒因台壽案、紅火案及其衍生的3億美元投資案,纏訟近20年也陸續獲判9次無罪,其中3億美元案更經最高法院判決認定無罪確定。

正當中信金一切朝正面發展之際,上週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信銀行20年前購買高雄澄清湖大樓案,認定交易過程中多經泰通公司一手,造成中信金1億元損失,判辜仲諒7年8個月,消息一出震驚社會,也引起司法界熱議。
本刊調查,該交易案發生在2006年11月間,當時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個人所有、位於高雄澄湖路上的澄清湖大樓有意出售,透過時任總統陳水扁,向當時的中信金副董事長兼中信銀行董事長辜仲諒尋求「幫忙」,辜因正處於「家務事」疲於奔命之際,無暇處理。
當時辜仲諒經父親辜濂松指示後,全權交由中信銀法人金融總經理陳俊哲負責,適逢中信銀行總務處上簽呈提出有建立南部員工訓練中心需求,但當時扁正推動金控併購的二次金改,中信有意併購兆豐金,為了避免引起側目及不必要聯想,陳俊哲才會透過中信金控百分之百投資設立的泰通公司過水買賣。

陳俊哲先安排泰通公司向鄭深池的清美公司買下澄清湖大樓,經鑑價雙方談妥交易價為8.5億元;至於為何溢價1億元,陳俊哲在2009年寫給法院的陳報狀裡表示,主要是加計相關契稅、營業稅及代書費用後,支付費用約8.9億元,但兼顧泰通是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投資案,須加上合理利潤才符合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模式,所以才會溢價1億元賣給中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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