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平時喜愛騎自行車,並與A、B2名少年等人共組車隊出遊;2022年8月間,劉男利用車隊活動機會,將A少年留宿家中,兩人同睡一床,半夜他偷偷撫摸A生殖器,遭喝止才罷手。
劉男食髓知味,又以同樣手法揪B少年到他家過夜,同床睡到半夜,偷偷撫摸B少年陽具,再替他口交共4次。後來被家長發現,一狀告到警局,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劉男坦承犯行,表示自己喜歡男生,忍不住對少男出手,他願意接受心理治療,並允諾向銀行貸款賠償。
法官審酌劉男給付A、B各10萬、20萬賠償金,且被害少年法定代理人也表示:「願原諒劉男,如符合緩刑要件,同意法官依法為緩刑之宣告或從輕量刑」;法官認為,被告有正當工作,有持續工作賺取收入以償還債務、維持信用之必要,故判處緩刑,期間需保護管束,並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2名少年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