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某日清晨,王男因家庭開銷、鍾女女兒學費等經濟問題,與女友發生嚴重爭執,不料王男理智斷裂,竟拿香氛玻璃罐多次重擊女友頭部,導致其頭部受到重創,約1小時後死亡。
王男犯後擔心被室友發現,所以用黑色塑膠袋裹屍,再以橘色塑膠桶將屍體搬運至住處地下停車場,然後帶著女友年僅5歲的女兒一同前往龜山的山區埋屍。後來因室友不斷追問鍾女下落,而王父在得知兒子犯下大錯後,勸他出面面對,王男才向警方自首。
檢警偵辦後,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及棄屍等罪起訴王男,該案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法官雖認為王男行徑惡劣,但審酌他主動自首並以賠償被害者家屬60萬元,顯具一定悔意,因此傷害致死判處11年、遺棄屍體判處2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