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案發在2024年6月,A女與C女因業務巡店共乘汽車,過程中C男挑逗說:「等下吃完飯,我們回去做個愛」、「我的精子儲存太多了」…等語,兩人隨後返回女方住處發生關係;C妻因多次聯絡丈夫未果,調閱行車紀錄器才發現丈夫劈腿外遇。
C男坦承婚外情,還自爆趁妻子回娘家時,曾將小三帶回家「抱著愛愛」,2人甚至在台中市聯手買屋,作為私密會所;C妻得知後崩潰,不僅暴瘦,還罹患憂鬱、焦慮等症狀,靠藥物助眠,決定向台中地院提告,並向A女求償。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C妻在法庭上提供行車紀錄器、錄音光碟及Instagram對話截圖等證據,包含:「我們下去玩一下嗎」、「你還說愛我,怎麼這樣對我」、「等下吃完飯,我們回去做個愛」、「你全身都美麗」、「從頭髮到腳指頭都給你」、「我怕弄了之後阿,又出不來」…等對話。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時,A女辯稱,她與C男僅是職場往來,煽情對話是受「美國文化」影響而言語開放,購屋也是單純投資行為;但法官不採信,依據行車紀錄器、錄音檔及Instagram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兩人關係逾越同事範疇,判A女須賠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