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花花自小家庭失和,漂泊無依,因此多數時間都借住在位於中山區新生北路的友人家中,她與前男友黃男分手後,黃男因不滿花花到處在外講他壞話,故於2月12日,和當時女友林女及另2名女性友人到新生北路套房,逼迫花花脫光衣物跪在地上,隨後用菸灰缸等金屬物毆打她,還拿剪刀剪去其長髮,最後更殘忍地持黑色膠條侵入花花下體,眾人完成暴行後便揚長離去,但凌虐過程全被用手機錄下,成為日後在法庭的呈堂證共。
案件進入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理,黃男最後被判9年2月定讞,另2名女性友人則被判4年4月,然而,高院在勘驗凌虐影片時,意外發現林女也有涉案,卻尚未受到法律制裁,故進行另外告發。
豈料林女到案後竟選擇裝傻,辯稱:「當時怕極了,躲進廁所沒參與」,而北檢早看過影片中,她那凶狠施暴的模樣,因此對其說詞是嗤之以鼻,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