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劉男平時在夜店擔任安管,月薪僅3萬元,卻喜愛裝闊,和女友搬進月租2萬5千元房子同居,但谷女未曾付過一毛錢,讓劉男心生怨懟。
今年5月,谷女指控劉男家暴並聲請保護令,此舉激怒劉男,毀損對方的名牌包、衣物及Dyson電器等私人物品損失高達150萬元。
案發當天,谷女像平常一樣,騎著電動滑板車抵達停車場,準備上工,但劉男早已埋伏在旁,趁機將她拖入樓梯間,隨後猛刺30刀,谷女當場血流如注,警方趕抵時已失去生命跡象,最後宣告不治。
檢警相驗指出,死者頸部、胸腹、背部、臀腿及手臂等處至少30處傷痕,手段相當殘忍。
劉男落網後,向警方聲稱自己有曾看過精神科,還辯稱不記得行凶過程,疑似試圖藉精神狀態脫罪,但他犯案時手段兇殘,甚至準備好交通工具逃逸,顯見早有預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