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高男於2024年11月期間幾乎「日行一偷」,涉及案件多達26起。其中8件於案發當時即被發現並迅速進入司法程序,包括11月13日潛入娃娃機店竊走紙箱與筆電、11月16日持電鋸鋸開機台竊取鋰電池、11月24日與25日分別竊取機車、11月27日於台灣大哥大直營門市偷走iPhone展示機,還曾在北投分局內辱罵員警。相關案件由士林地院合併審理後,考量他自陳博士畢業、月收約7萬、現任軟體工程師,在7月判處拘役80日及罰金。
檢方在偵辦過程中調閱監視器畫面與逐案比對後,發現高男在同一時期尚涉及另外18件竊案。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這些案件發生於2024年11月6日至28日,犯案地點遍及大同、北投、南港、中山區,標的物從娃娃機商品、電鑽、電腦,到機車與超商貨品皆有,犯案手法包括持兇器破壞、入侵住宅、使用偷得機車再行作案等。
起訴書指出,高男於2024年11月12日因涉公共危險罪剛獲北檢緩起訴處分一年,未料隔日即再次犯案,並在後續半個月內密集實施竊盜行為,雖部分案件與前案時間重疊,但因行為獨立、證據區別,檢方依個案進行立案與偵辦,依法另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