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7月23日發生1起行車糾紛,1名32歲鹿姓男子前往派出所反應,行車時遭1輛計程車以強光照射方式惡意逼車,司機還亮刀恐嚇,警方循線通知計程車司機64歲林男到案,他辯稱先遭對方閃大燈才會回閃,至於攜帶的刀具是要殺魚用的,警詢後依妨害自由將林男送辦。
據了解,鹿男在23日晚間8點多,前往新店頂城派出所報案,表示自己與1輛計程車發生行車糾紛,但並未提告即自行離去,隔日,鹿男前往碧潭派出所報案,表示行車過程中遭計程車駕駛以手電筒強光照射,對方還持刀攔車,因此向警方提出妨害自由告訴。計程車司機林男手持刀械恐嚇鹿男。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警方根據計程車車號,於7月29日通知計程車駕駛林男到案說明,他向警方供稱,是鹿男行駛時,先於後方對他閃大燈,所以才會拿手電筒回敬對方,至於手上的刀械,是因為當時正好要去釣魚,刀是準備拿來殺魚用的,不過警方詢問後仍依妨害自由罪嫌,將林男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