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中年李男素日無所事事,今年1月某日他到228和平公園廁所內,拿打火機點燃垃圾桶,因桶裡有大量衛生紙等易燃物,火勢隨即蔓延,所幸剛好有警方巡邏發現,及時將火勢撲滅,未釀成災情,但仍造成廁所部分燻黑,當時李男自稱是發現人,警方暫且相信便放他走人。誰知李男竟一不做二不休,用同樣手法放火燒公園另一間廁所,再度釀成黑煙及廁所建物毀損,員警獲報到場後,看到李男又出現在案發現場,二話不說將他帶回派出所做筆錄。到案後李男坦承犯行。警方依法移送,北檢近日偵結,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