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書維指出,安晨妤與傅一新不僅多次以曖昧言語互動,甚至在傅家中不避家人以擴音方式通話示愛。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2023年7月底至8月初,安晨妤竟將傅一新加入她與孩子的LINE群組,群名為「Happy Family」與「CCN團結小家庭哈哈」,積極規劃未來生活,並介入對方婚姻糾紛,協助找離婚律師,甚至收受律師信件副本,張書維認為這些行為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破壞家庭和諧。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安晨妤早在2023年7月前就已知傅一新有配偶,卻仍積極與對方討論離婚規劃,甚至提出「60天內離婚」的期限。兩人間對話多有情感表露,並無迴避他人耳目,行為已明顯逾越正常社交界線,法院指出,傅一新與張書維婚姻尚有修復嘗試,並非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兩人的行為構成對張女配偶權的侵害,屬「背於善良風俗」,判決連帶賠償30萬元屬有據。
風波爆發時,安晨妤曾對外發出3點聲明,堅稱自己不可能成為婚姻第三者,「因為我也曾飽受其害。」並反駁張書維的控訴為「無中生有」,甚至表示對方的行為已干擾到她的日常生活,自己也已提起刑法告訴,強調時間會證明一切,如今法院二審判決出爐,駁回她與傅一新的上訴,事件正式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