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男在新竹市一間超商內,影印人壽公司保單封面及大印,於內頁填入陳姓男子資料後,偽造2份紙本保單交給陳男收執,讓對方誤信保險已承保。自2014年至2023年間,陳男陸續以現金及匯款方式交付保費,共計235萬元全數進入張男帳戶。
檢方調查發現,該筆資金並未交由保險公司,而是被張男挪作模型生意投資與個人開銷,直到陳男向人壽公司查詢,才得知保單從未核保,驚覺遭騙。
法院認為,張男身為保險業務員卻未循正當管道營利,反利用職務便利及客戶信任偽造文件詐財,事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行為嚴重侵害財產權益,因此判刑1年4月,並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2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