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店家拿空白收據報假帳 北市4警認罪獲緩起訴
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4名員警,涉嫌開立假收據核銷機費,因坦承犯行獲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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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店家拿空白收據報假帳 北市4警認罪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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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7:17:00

記者:

呂健豪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林姓、胡姓、周姓、鄧姓等4名員警,分別於2015至2020年間擔任所內經費核銷業務時,與轄內2餐飲業者王姓、姜姓負責人共謀,索取空白收據,偽填不實日期、金額、品相核銷請款,被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檢察官考量5人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王男則因已歿,或不起訴處分。
據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林員於2016年7月至2020年2月間,負責所內經費核銷等總務業務;胡員於2015年至2018年7月間,專任該所春安工作費用核銷;周員於2015年至2018年6月,專任該所同仁春安工作費用核銷;鄧員則於2018年至2020年1月間,專任春安工作費用核銷。
4人與轄內王姓、姜姓餐飲業者索取空白搜聚,偽偽填不實日期、金額、品相等內容,並以此向分局民防組、會計單位核銷報帳,而王、姜2人明知上情,仍交付空白收據予以使用。
4人以此方式核銷不實經費,胡員總計11萬5,169元、周員5萬8,400元、林員2萬元、鄧員3萬9760元,4人行為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調查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其中王姓業者在偵結前亡故,4員警及姜姓業者均坦承犯案,檢察官認為,5人所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但考量被告等人均無前科,僅因便宜行事、一時失慮,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除已歿王姓業者不起訴處分外,其餘5人均獲緩起訴處分1年,但須支付公庫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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