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男於去年6月間,在A女住處因發生口角,將對方推倒並徒手掐脖2次,導致A女頸部、雙手上臂、右手肘、手腕挫傷;雙方交往期間,陳男還用Go Pro偷拍2人性愛過程、趁A女服用安眠藥熟睡之際,脫光A女衣物,再持手機拍攝裸照。
其後A女提出告訴,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陳男不甩保護令規範他禁止對A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侵害的騷擾行為,並須遠離對方住處、工作場所100公尺,從今年2月起至6月間,寄送117封騷擾e-mail、打電話到A女公司、入侵A女住處停車場偷裝GPS、尾隨A女至社區大學課程教室偷窺、擺放花束及物品置A女社區櫃檯等方式持續騷擾。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認定陳男所為涉犯《家暴防治法》違反保護令,將其起訴;另有關傷害、入侵住宅、偷拍等犯行,因於偵查終結前,A女已撤回告訴,因此陳男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