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早在2011年間,林姓夫婦明知方男手上的古董是贗品,卻仍與方合謀,以「古文物證券化」為名吸金;林氏夫婦先向1名張姓男子遊說,誆稱方男對古董鑑賞內行,手中典藏古董價值不斐,且即將赴美設立公司,2年後可望上市,投資獲利可期。
為博取信任,方姓書法家更聲稱有友人要出售「銅胎鎏金掐絲琺瑯12生肖座像」等古文物,邀張男投資3000餘萬元購入。張男誤信文物真偽,加上看好投資前景,因而受騙。
這夥人食髓知味,由林氏夫婦赴美登記公司,返台之後再成立國際藝術公司,舉辦古物展覽,同樣用贗品行騙、吸金,吸引近千名受害者,詐騙金額經統計高達1億9771萬元。
一審高雄地院判林姓夫婦10年、8年徒刑,方男9年;二審則改判林夫婦10年6月與8年6月,方男5年10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今天更一審判出爐,法官依詐欺取財等罪名,判處林姓夫婦8年8月、7年2月徒刑,方男則判3年6月,全案仍未定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