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7歲的林佳豪,2018年自警專特考班畢業後先到保一總隊任職,後被調至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他因家中債務問題四處借貸,後因無力償還,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每月強制扣薪3分之1償還。
案發於2022年9月,當時林男受理民眾被詐案,竟心生貪念,向受害者誆稱「可找專業駭客幫忙向詐騙集團挖錢」,受害者聽了將林男視為浮木,乖乖交付20萬現金。食髓知味,隔月林男又以類似手法向另一人騙得20萬元。
2023年4月,林男為了取得詐欺受害者個資,使用公務電腦,用同事名字查詢,成功蒐集蔡姓被害人個資後,隨即撥打電話聯絡,謊稱有方式可幫他要回詐欺款項。
但因蔡男不便親自到派出所,故請胞妹代他前往,林男用同樣方式,向蔡妹誆稱可以幫忙取回被詐款項,但蔡女並未受騙,向督察室檢舉,林男的犯行因而東窗事發。
法院一審依4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合併量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
二審高等法院考量林男以和解賠償,改判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