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指揮新莊警分局於今年5月、7月及8月,分別在新北市汐止區、台北市北投區及內湖實施搜索,查獲詐團鍵盤手徐嫌等3人,並查扣手機5 支、被害人等簽署之貸款委任契約書等證物,經偵查終結,將3人依涉犯《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據悉,徐嫌等3人為詐團話務機房成員,以假投資話術先向15名被害人詐騙財務,待其無資金可繼續投資,再轉介被害人向3人成立的資產貸款公司,以抵押房屋、車輛等財產貸款或信用貸款方式取得資金,不僅從中收取高額服務費用,再接續以虛偽公司或投資軟體,誘騙被害人將所貸之款項用於假投資,造成被害人傾家蕩產、血本無歸,總計詐得金額高達7,405萬3,062 元。
3嫌落網之後,徐、曹2人堅決否認犯行,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建請法院依徐嫌各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之刑期,並從重酌定應執行刑,曹賢則依各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至3年10月不等刑期,並從重酌定應執行刑。
而坦承犯行的謝嫌,則視其於審理中之供述及是否繳回犯罪所得,各量處有期徒1年4月至3年2月不等刑期,並酌定適當之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