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修車、接小孩缺勤111小時 新北前刑事小隊長浮報加班費
前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上班時間未依規定請假外出、缺勤仍浮報加班費遭送辦,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予以緩起訴1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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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修車、接小孩缺勤111小時 新北前刑事小隊長浮報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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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30:00

記者:

呂健豪

前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王順賢,因在去年任職期間,多次在上班期間外出用餐、接送小孩、修理私車,且外出未依規定請假,仍準時打上下班卡,浮報超勤時數領取1萬7,324元加班費,另於偵辦案件過程中透露嫌犯病史予友人,案經新北市警局發現後函送偵辦,新北地檢署因其一時失慮且繳回犯罪所得,予以緩起訴1年,但須向國庫支付15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王員於去年10至11月間,共有36天、55次利用上班時間,未經請假即外出用餐、接送小孩、返回住處、前往私人汽車修理廠處理自身事務等,合計缺勤111小時,但仍於員警出入登記簿系統準時打卡上、下班,藉此符合服滿8小勤務得以申請超勤加班費之資格,2個月分別請領加班費1萬1,360元、5,964元,合計1萬7,324元。
此外,王員於去年3月6日偵辦毒品案件時,查獲鄭姓犯嫌,竟將鄭嫌個人照片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潘姓友人,並向對方告知鄭嫌患有憂鬱症加躁鬱症及神經失調等病史,逾越其取得鄭嫌個人資料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
王員所為經新北市警局發現調查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日前偵結,認為王員涉犯《刑法》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及《個資法》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
但因王員於偵查階段坦承不諱,審酌他並無前科,因一時貪圖便利且已繳回犯罪所得,並對所為犯行深表悔悟,考量其行為所生危害非鉅,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但須向國庫支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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