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當天下午4點發現該車疑似超載且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因此警方巡邏車將該車攔停在林口出口的槽化線處,該車原先假意配合警方受檢,不料駕駛見巡邏車停下後,隨即開下林口A交流道往市區方向逃跑,警方於後方鳴笛追趕,並利用停等紅燈時下車拍打駕駛座車門示意駕駛停車受檢,但對方竟從最內側車道直接變換至最外側車道右轉,試圖擺脫警方稽查。
面對該車拒不受檢,警方持續駕車尾隨並以擴音器喊話,後警方在林口區公園路、仁愛路口利用紅燈時將該車攔下,不過駕駛仍不願配合下車受檢,還試圖衝撞警員及其他往來車輛,警方立即拔槍喝阻,不過該車發現其他車輛避開後,隨即逃離現場,警方為顧及現場人車安全,並未開槍也未繼續尾隨,返回駐地後對該車逕行舉發。
據警方統計,共對該車開出「汽車裝有貨物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執行交通稽查任務指揮過磅者」可處9萬元罰鍰、「變換車道未依規定」、「跨行車道」分別可處最高6000元罰鍰、「危險駕車」可處最高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服稽查取締」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合計最高處16萬8000元。
警方呼籲用路人開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有危險駕車之行為,遇員警取締應依規定配合,以避免危及他人與自身安全。用路人發現有危害國道交通車輛,在安全不違規的前提下,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國道警方會立即派遣巡邏員警前往攔查,確保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