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槍片/聯結車違規拒檢企圖衝撞 警方掏槍1原因沒開槍
網友拍到警方拔槍的畫面。翻攝自Threads@gi.gi.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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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槍片/聯結車違規拒檢企圖衝撞 警方掏槍1原因沒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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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0:57:00

記者:

呂健豪

國道警方前(9日)於國道1號南向36.4公里發現1部半聯結車疑似超載以及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遂將該車攔停在林口出口槽化線,不料該車假意配合,隨後即逃離現場,最後警方尾隨追趕至林口公園路、仁愛路口,駕駛仍拒絕下車受檢,還嘗試衝撞警方,警方當下拔槍喝阻,但為顧及其他人車安全,最後並未開槍,待該車駛離後,返回駐地逕行舉發,總計開出最高16萬8000元罰單。
警方表示,當天下午4點發現該車疑似超載且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因此警方巡邏車將該車攔停在林口出口的槽化線處,該車原先假意配合警方受檢,不料駕駛見巡邏車停下後,隨即開下林口A交流道往市區方向逃跑,警方於後方鳴笛追趕,並利用停等紅燈時下車拍打駕駛座車門示意駕駛停車受檢,但對方竟從最內側車道直接變換至最外側車道右轉,試圖擺脫警方稽查。
面對該車拒不受檢,警方持續駕車尾隨並以擴音器喊話,後警方在林口區公園路、仁愛路口利用紅燈時將該車攔下,不過駕駛仍不願配合下車受檢,還試圖衝撞警員及其他往來車輛,警方立即拔槍喝阻,不過該車發現其他車輛避開後,隨即逃離現場,警方為顧及現場人車安全,並未開槍也未繼續尾隨,返回駐地後對該車逕行舉發。
據警方統計,共對該車開出「汽車裝有貨物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執行交通稽查任務指揮過磅者」可處9萬元罰鍰、「變換車道未依規定」、「跨行車道」分別可處最高6000元罰鍰、「危險駕車」可處最高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服稽查取締」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合計最高處16萬8000元。
警方呼籲用路人開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有危險駕車之行為,遇員警取締應依規定配合,以避免危及他人與自身安全。用路人發現有危害國道交通車輛,在安全不違規的前提下,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國道警方會立即派遣巡邏員警前往攔查,確保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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