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律師懲戒審理程序,醫師懲戒審理程序官官相護。」陳昭姿說,先論委員組成,律師懲戒委員會成員主要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組成。而醫師懲戒委員會雖因醫學判斷,納入一定比例的醫學代表,但初審僅需兩位醫師委員就可作出決定,且同業代表比例過高,往往淪為官官相護,懲戒結果輕描淡寫,就如同大家看到陳思原的輕微處分。
陳昭姿說,另一方面,擁有覆審權的權利人,以律師法第97條而言,移送懲戒機關、團體,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可以請求覆審。但醫師懲戒的覆審,卻只允許被懲戒醫師本人申覆,少了雙向的監督,這種制度設計根本是放水、護航。衛福部若繼續包庇,無異於與狼醫同謀。
陳昭姿指出,再者,性騷擾與性侵者已不適任婦產科醫師。婦產科醫師面對的是最脆弱、最需要信任的女性病患。任何涉及性侵或性騷擾的醫師,公然挑戰最低道德底線,已徹底喪失社會信任與專業倫理,不應再有任何機會重返臨床。台北市衛生局竟還容忍這樣的醫師繼續掛名執業,無疑是踐踏受害者的傷痛。
陳昭姿強調,醫師公會理應站在病患安全的一方,卻在此重大事件中集體噤聲,對於狼醫繼續執業隻字未提。這樣的態度,無異於放任專業蒙羞、任由受害者再次受害。請問衛福部,面對這樣的審理結果接受嗎?
陳昭姿嚴正要求,衛福部應立即檢討並修正醫師懲戒程序,終止同業官官相護的行為。並應正視醫師性侵與性騷擾行為,從根本上廢止涉案者的醫師證書,禁止涉案者繼續擔任婦產科醫師。「我們不容許狼醫繼續在台灣的醫療體系中橫行,也不容許任何主管機關繼續裝聾作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