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林家齊因調查台鹽綠能公司採購相關弊案,自2024年3月起,多次利用調查局內部系統,查詢台鹽綠能公司及交易關係人資料,包括身分證統一編號、親屬關係、大額交易紀錄等個資與財務金融資料,並將資料製作成WORD或EXCEL檔案存入隨身碟。
不料,林家齊於同年5月間,竟將存有偵查秘密的隨身碟,交給綠能公司某總經理秘書黃女,任其觀覽及複製;黃女則將相關資料轉存至公司配發的筆電內,涉嫌非法蒐集與利用個資。
其後,與黃女共用筆電的陳姓男秘書也看到相關檔案,他以手機拍照留存,隨後再於5月29日提供給郭姓友人觀看,郭男則再以手機翻拍存檔,兩人同樣涉嫌非法利用個資。
全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鄭聆苓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林家齊因涉有串滅證之虞,今年7月已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停職;檢方認定,林家齊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個資法》中「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資罪」;黃女、陳男與郭男,則涉犯《個資法》中「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罪」,今日將4人提起公訴。
南檢強調,目前起訴範圍為洩密與個資法部分,至於是否涉及金錢利益交換,將持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