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7月30日下午,簡男遊走在台北車站K區地下街,見一女子經過身邊竟起色心,一路尾隨,待時機正好出手觸摸對方胸部,被害女子嚇得立即報警,誰知簡男做歹事還不知恥,反咬女方「幹嘛撞我?」,隨後便逃往附近店家。
轄區中正一警方獲報趕抵,果真在附近店家找到簡男,後依現行犯逮捕,經調閱監視器發現,事發當時人群鬆散,毫無推擠情況,且簡男確實一路尾隨被害女子,詢後依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今日偵結,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簡男,檢方藉此案例提醒,「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將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利用權勢或機會犯之,刑度會加重至最高三年,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