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羅女自去年中秋後開始從事賣淫,並在今年1月和經營飯店的謝男結識成為了恩客關係,但在今年5月,羅女應下男子的主動邀約進行第4次性交易,不料謝男在飯店洗完澡剛要辦正事的時候突然全身抽搐,嚇得羅女趕緊報警。警察和醫生不久後趕到現場,謝男仍搶救不及,猝死身亡。
警方同時也對羅女進行盤查,他們沒有在女子身上發現可疑物品和損傷,也確認了兩人關係,了解到羅女多次向謝男提供性服務,並收取嫖資1100元,於是對她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羅女大概沒料到自己被處罰後,接著又被死者家屬提起訴訟告上法庭,向她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誤工費共計131萬元!法院審理認為,羅女在這一案件中已盡報警求救的義務,也沒在她身上找出可疑物品和明顯損傷,與死者沒有身體傷害的行為,再加上警方出具證明,謝男死因為猝死。然而,死者妻女無法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羅女與謝男的死有因果關係,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死者家屬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