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今天在臉書表示,黃國昌看看同黨跟監被害人吳欣盈,就知道跟監非法蒐集個資的刑事責任,過去柯文哲副手吳欣盈曾是跟監被害人,法院對跟監者及指示者均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
黃帝穎指出,媒體爆料黃國昌長期指揮狗仔集團跟監、偷拍政敵,報導更具體揭露黃國昌密會狗仔的時間地點及群組對話,黃國昌一改咆哮嗆聲習慣,顯逃避社會質疑及違反《個資法》的刑事問題。
黃帝穎說明,新聞跟拍與政治跟監在法律上是二回事,吳欣盈案判決可見非媒體跟監遭判刑,民主國家保障新聞自由,因此對新聞媒體跟拍公眾人物相對寬容,但如果是徵信業者跟監,或政治跟監政敵,就不是新聞自由保障範圍。
黃帝穎強調,司法依據《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等罪,對徵信業者判刑的案例很多。高院對跟監吳欣盈的徵信業者、指示者均依據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黃國昌涉嫌指示狗仔政治跟監,違反《個資法》第41條,處5年以下徒刑,黃國昌應看看吳欣盈案的判決書,跟監者及指示者均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