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斌與佳佳自2023年9月起往來,雙方社經地位、人脈資源及年紀差距明顯。小斌長期以金錢資助佳佳,並在2024年8月訂下契約,明定若佳佳另交男友,他可追回前一年的資助費用,藉此強化控制。小斌更安排佳佳進入友人公司上班,掌握她的經濟來源。
直到今年2月24日凌晨,小斌趁佳佳睡著時解鎖手機,發現她與異性有親密照片與對話,還涉及吸毒、性愛派對等內容,憤而拍下相關畫面準備質問。佳佳醒來後,小斌一度掐她脖子,並以工作去留、私人隱私相威脅,最終在脅迫下強行發生性行為。
同日上午,小斌仍藉口「老闆要不要辭退妳」等話語,展現對佳佳職場去留的影響力。果不其然,佳佳隨即被公司告知隔日不用上班,並被迫簽下離職同意書。無法再忍受羞辱的她,隨即報警提告。
審理過程中,小斌否認性侵,聲稱是「兩情相悅」,並辯稱當時佳佳在公共場合並未求救。但他承認偷看手機,並動手掐脖子。
士林地院審酌,小斌藉著在金錢、工作上的優勢,形成特殊支配與服從關係,進而發生性行為,已對佳佳心理造成重大傷害。不過,考量小斌已與佳佳達成180萬元和解並履行賠償,加上他坦承部分犯行,且需扶養三名未成年子女,最終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