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苗栗縣議員劉美蘭涉嫌在泰安鄉長8年任期內,與丈夫張進水、當時的鄉公所秘書陳信達,收受公共工程回扣,超過1100萬元。苗栗地檢署今(13)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3人提起公訴,並因劉美蘭全盤否認犯行、卸責於丈夫,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褫奪其公權。

檢調查出,2014年至2022年劉美蘭擔任第17、18屆苗栗縣泰安鄉鄉長期間,與丈夫張進水,透過秘書陳信達安排,向多家廠商收取勞務及工程採購案回扣,索賄金額從設計監造費的15%到工程款的5%不等。
更令人訝異的是,部份賄款竟是「超前部署」於競選期間,就向廠商承諾「當選後讓你得標」,預先取得賄款充當競選經費,俟當選後,再讓該廠商得標,扣抵已經預支的回扣。
檢方統計劉美蘭鄉長任內涉貪金額,劉美蘭與張進水夫妻共收取回扣1,107萬3,500元,陳信達則收受60萬元;張、陳2人已坦承犯行,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但身為鄉長的劉美蘭,卻矢口否認犯罪,並將相關犯行,推給丈夫。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回扣」罪嫌起訴3人;起訴書指出,劉美蘭身為連任鄉長,本應依法推動公共建設,卻濫用職權圖利特定廠商,將關係民眾福祉的工程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損及公共利益與工程品質,動搖法治基礎。
此外,檢察官痛批劉美蘭,於偵查期間態度狡飾,即使犯罪事證明確,仍將責任推卸於配偶與屬下,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對其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以儆效尤。
苗栗地檢署強調,所有公職人員應堅守廉潔原則,絕不可將公權力淪為私利手段。檢方將持續整合肅貪資源,積極偵辦貪瀆不法,確保公共建設品質與採購程序公平,重建社會對公務廉能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