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李女與彭男有債務糾紛,明知對方已於2月21日凌晨5時許過世,卻指使綽號「小瑋」及「威哥」的男子,偽造彭男簽名,在一份借據抵押文件借款人欄署名,並偽造一張發票日期為2010年5月23日、面額850萬元新台幣的本票,試圖營造彭男生前有借款的假象。
彭男喪禮當天上午11時,李女前往追思,假借瞻仰遺容名義,偷偷將彭男遺體手指按捺印泥,並蓋在偽造的借據及本票上,企圖此方式證明雙方有債務關係,一旁工作人員發現異狀後,立刻通知彭男家屬,隨即報警處理,扣押借據抵押文件、本票、印泥等證物。
法官在審酌過後,考量李女行為是為了保全債權,但卻損害了彭男繼承人的利益,以及破壞票據新用交易秩序,但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偽造的本票並未進入交易市場流通,金融秩序受到影響有限,判處李女2年刑期、緩刑5年,並須支付5萬元罰款及9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