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6月22日凌晨,高男上班時遭蘇女告知,將因連續曠職被扣薪,並被質疑動用酒店小姐的營業款。高男聽完勃然大怒,趁蘇女走出辦公室時,掏出長達22公分的跳刀,從蘇女背後朝她頸部等處猛刺3刀,造成蘇女下巴、後頸、胸口與手腕多處撕裂傷,頸椎第五節骨折、脊髓受損。
現場同事見狀急忙將兩人拉開報警,店長也衝上前制止。蘇女經送醫搶救,雖保住性命,卻因神經嚴重受損導致四肢癱瘓,生活需依靠看護照料。
高男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堅稱「只是想教訓她」,否認殺人意圖,辯稱刺擊位置並非要害、力道不大。法院調閱監視器與醫療報告後認為,高男攻擊部位全在頸部等致命要害,且事前將跳刀藏身具備預謀,行兇手法兇狠,若非同事及時制止,蘇女恐凶多吉少。
法官痛批,高男因一時被責難就以暴力發洩不滿,毫無悔意、事後亦未賠償,行為極度冷血。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