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酌後認為,辜仲諒身為亞洲棒協總會會長,確有職務上代表義務與活動必要性,行程具公益性且時間短暫,遂裁定在提出2億元保證金後,准許自11月2日至3日止暫時解除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的限制,並責付律師葉建廷代為監督執行。若辜逾期未返國,保證金將依法沒入。
辜仲諒表示,亞洲女子棒球錦標賽於10月26日至11月2日在杭州舉行,閉幕典禮為正式國際賽事的一部分,他需親自到場確認儀程與頒獎流程,因此具急迫性與必要性。不過,他原先聲請11月1日提前出境準備,高院認為並無迫切需要,駁回該部分申請。
裁定指出,高院衡酌活動性質、參與國家、辜的職務身份與責任範圍後,認定他確有親自出席的合理理由,因此同意短期解除境管,但仍要求嚴格履行返台期限,避免影響訴訟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