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范姜彥豐29日發文指控妻子粿粿婚內出軌,對象為王子(邱勝翊),律師賴承恩就在社群分享,雖然范姜彥豐直接點名2人,雙方也早已協商4個月,粿粿、王子卻「寧願被爆料也不願意答應范姜的條件」,相當好奇這條件有多不能讓粿粿、王子接受。
然而對於一個律師怎麼看待「發文公審」一事,賴承恩認為就是一個玉石俱焚的策略,因為公審在法律上討不到任何好處,可能會被告妨害名譽、被法院認為是非善意父母等,而粿粿、王子也更不可能為了要保密,再對范姜做出任何讓步,預測下一步粿粿可能開始反擊,稱范姜彥豐外遇、家暴。
對此律師雷丘也說,對於此事原以為只是「賠了夫人又逃兵」的三國梗,結果近期社群發展成討論「公審小三會不會構成誹謗罪」;根據刑法第310條第1、2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又以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誹謗罪事實上沒有「公然」這個要件,所以只要有「散布於眾的故意和可能性」及「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內容就構成,不過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則不罰,另外「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如政治人物,也不罰。
雷丘表示,公審小三當然是私德,但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與被評論的人是否為公眾人物、何種性質有關;因此通常都會勸正宮,這是一個「法律風險」,勸不要「節外生枝、給自己找麻煩」,反而不會告訴正宮公審小三一定會構成誹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