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莊男在路上隨機找孕婦做問卷調查,他在北市基隆路某公車站鎖定一名孕婦後上前搭話,卻被對方拒絕,但莊男不死心,突然伸手觸摸孕婦肚子問:「可以感受妳的胎動嗎?」出其不意的舉動讓該孕婦火冒三丈,當場報警提告性騷擾。
案經北檢調查,莊男為自身行徑道歉並表明願意賠償。檢察官認為,肚子不屬私密部位,莊男行為理應不構成性騷擾,但見孕婦義憤填膺堅持提告,為此提議雙方和解,孕婦開出35萬元和解金,莊男應允,當場交付2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孕婦也具狀撤告,莊男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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