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昭上分析,首先黃明志將被帶入警局扣留24小時,隨後必須上推事庭申請還押令。由於此案涉及重罪,法官通常會給予最高的7天還押令。若警方不滿意,可申請延期,最高可達14天。若無告上法庭,通常可以釋放,但若告上法庭也可保釋,但黃明志這個案例,應該是沒有保釋可能。
此外,黃明志目前涉及的《危險毒品法令》第39A條文(Possession of Drugs)並非玩笑。這條例是沒有罰款選項的,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兩到五年的監禁,還要外加三到九次的鞭刑(rotan)。江昭上也呼籲黃明志盡快投案自首,「我們都相信你,不需要躲藏。」
而江昭上也分享了他的短短幾天與黃明志拍攝MV的經驗。他指出,黃明志很喜歡找漂亮性感的女孩拍戲,當時的女主角是台灣的辛宜儒,以及大馬網紅Reina Chin。儘管黃明志並非江昭上朋友,但他者仍希望他沒有事,也感嘆這起事件中最可憐的是那名31歲的台灣網紅謝侑芯。他感傷地表示:「以前她是做nurse救人的,可是這次她自己救不到她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