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一名40歲男子小野田雄一(化名)日前因長期隨意食用家中食物,與38歲妻子卡娜分居。他回憶,事件始於自己隨手吃掉女兒為週末甜點準備的草莓。妻子留下一封紙條後,帶著3歲女兒回娘家,紙條寫道「我再也無法容忍這種我和女兒的食物都被偷走的生活方式了!」
雄一表示,他一直認為「一家人吃東西不必拘束」,卻未意識到這種行為給妻子造成巨大壓力,小野田家的家庭帳簿顯示,每月食品開支高達14萬日圓(折合台幣約為28000元),而妻子每月兼職收入約10萬日圓(折合台幣約為21000元),負責家務照顧女兒,雄一則收入不穩、無固定工作,並將家庭財務交由妻子管理。
法律專家指出,雖然「吃光食物」不構成違法,但若長期造成夫妻信任破裂,可成為日本民法第770條所稱「其他嚴重原因導致婚姻難以繼續」的離婚理由。
目前小野田與妻子已分居,尚未提出離婚申請,他表示,自己已經開始學做飯,也希望將來能與女兒一起製作甜點。他更坦言,最遺憾的是,過去並未給妻子和女兒安全感。
對此,專家則提醒,隨著生活成本上升,家庭對食品管理與溝通愈發重要,妥善分配開支與日常協調可避免小矛盾演變成家庭信任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