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媒報導,王某鳳36年(1988)前與丈夫姚某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她的妹妹當年僅18歲,與夏某已訂婚並懷孕,但因中國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男性須滿22歲,女性須滿20歲」的規定,無法領取結婚證書與辦理生育證,為了解決問題,妹妹便冒用姐姐王某鳳的身份,擅自與夏某登記結婚。
直到2006年底,王某鳳在換領二代身分證時才意外發現此事,為避免「重婚」問題,她與妹夫辦理了離婚登記。2024年,王某鳳申請補領結婚證書時,系統卻顯示,她名下既有與丈夫姚某的婚姻登記訊息,又有與夏某的結婚及離婚登記訊息,民政部門無法確認其真實婚姻狀況,因此無法辦理補領。
隨後,姐妹倆向檢察院求助,檢察官調取檔案發現登記照片實為妹妹,且妹妹2008年與夏某登記時誤填婚姻狀況為「離婚」。經檢察院核查後,建議依法撤銷並更正姊妹兩人的婚姻登記訊息,民政部門全部採納了建議,最終王某鳳順利補領結婚證書。
而此次事件也揭示了婚姻登記中,因身份混淆帶來的法律及行政問題,民政部門也提醒公眾須重視婚姻登記訊息的準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