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8月28日召開羈押庭,訊後裁定陳歐珀羈押禁見3個月,當時陳歐珀提出抗告,在書狀中提及自己「罹患中重度躁鬱症迄今約15年,平日即常有畏寒、盜汗、淚腺無法流淚、無法入眠、厭世、認知下降等症狀,有不適合羈押的病症,且本件非無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故無羈押的必要。」
針對陳歐珀的抗告,高院合議庭認陳歐珀犯罪嫌疑重大、當時案情尚屬晦暗不明,且本案牽涉人數眾多,共同被告恐有串證之虞,認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
如今陳歐珀羈押至今已174天,押期屆滿,北院24日召開羈押庭,裁定陳歐珀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裝電子腳環科技監控。
回顧本案,檢調獲報,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費,今年6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被告李姓助理等3人住居所共3處,並通知4名助理以及陳歐珀妻子徐慧諭等人到案說明,後被移送北檢複訊,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偵辦,8月28日北檢偵結,依貪汙、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對陳歐珀求刑24年2月。
陳歐珀近年官司纏身,他於2023年捲入im.B吸金案,因接受主嫌曾耀鋒無償提供辦公室、座車而退選,當時北檢共起訴曾耀鋒等31人,陳歐珀部分仍在他字案偵辦中,後又被檢舉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推動法案護航聯興國際物流公司取得商業利益,並收取不正當利益,因而遭到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