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4年5月,被害女居服員依排班前往台東1處住家,協助照護長期臥床的張姓老翁,沒想到原本例行的服務過程突然失控,老翁先是伸手將她往胸前拉,接著用露骨字眼要求「X炮」,還一邊扭動身體、一邊撫摸自己的下體,居服員試圖抽身,老翁竟企圖強抓她的手去觸碰其生殖器,所幸她閃避成功,未被得逞。
事後,女居服員情緒受到巨大衝擊,第一時間向督導哭訴求助,並在不久後被診斷罹患焦慮症:事後,女居服員提出民事求償,主張精神嚴重受創,請求50萬元慰撫金。
張姓老翁的訴訟代理人則抗辯,指老翁長年臥床、雙腳無力,並無能力進行強制性交;且因其失智情況惡化,刑事案件已因喪失訴訟能力而暫停審理,民事部分應待刑事認定。
台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是否構成「強制性交未遂」固然存疑,但老翁強拉、猥褻言語、企圖碰觸照服員下體等行為,在通聯紀錄與其事後激動反應的補強下,足以確認侵權事實;法院指出,照服員是在執行職務時遭受侵害,影響深遠,精神痛苦確實重大。
經綜合被害人受創情形、加害行為的程度與雙方經濟狀況,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50萬元過高,最終核定精神慰撫金為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