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臺灣高雄發生了震撼全島的 「美麗島事件」。在戒嚴與國民黨一黨專政之下,黨外人士長期缺乏組黨與言論自由,遂以創辦雜誌、參選等方式推動民主。1979年,由 黃信介、施明德、許信良、呂秀蓮、姚嘉文、張俊宏、陳菊 等人組成的《美麗島》雜誌社,成為當時黨外運動的核心。
1978年中美斷交,選舉被蔣經國政府強行喊停,使黨外人士不滿情緒高漲。1979年初,余登發遭以叛亂罪逮捕,黨外人士串連成立「人權保護委員會」。同年6月,《美麗島》雜誌創刊,迅速成為黨外勢力主陣地。然而雜誌社各地服務處多次遭人破壞,加深抗爭氛圍。
12月9日,警方阻止《美麗島》宣傳車上街,兩名義工姚國建與邱勝雄被帶走並遭毆打,引發公憤,逼使黨外人士更堅定隔日舉行人權日活動。
黨外人士原申請在扶輪公園(現為中央公園)舉辦集會,但未獲批准,當日更遭軍警封鎖。傍晚,施明德、姚嘉文帶領從美麗島服務處出發的隊伍,手持象徵人權之火把,前往中山一路的大圓環(今美麗島站)。
現場演講由 黃信介 打頭陣,但圓環隨即被憲兵與警察包圍。期間,有不明人士丟雞蛋挑釁,情勢緊繃。晚間8點45分,一台鎮暴車冒白煙,引爆群眾恐慌。警方封鎖路線,沿中正四路發生激烈衝突,民眾以石塊、棍棒反擊,憲兵則以盾牌與鎮暴車推進。其後憲兵 240、241 營投入,並施放催淚瓦斯,衝突延續至深夜。
部分黨外領袖如施明德、呂秀蓮、張俊宏、姚嘉文 曾試圖與軍警談判,要求讓群眾和平散去,但全遭拒絕。官方聲稱軍警受傷183人,民眾「無人受傷」,引發質疑。
事件隔日,國民黨全面操控媒體,指責黨外人士為暴徒、匪黨,並大肆播放受傷軍警畫面。然而,《台灣時報》冒險刊出衝突現場照片,成為少數平衡報導。
事後,黨外領袖紛被逮捕並移送軍事審判,施明德被以叛亂罪判死刑(後改無期徒刑),其餘如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張俊宏、陳菊等人皆遭重判。審判期間,又發生林宅血案,引發臺灣輿論震撼(本案至今仍未破案)。
美麗島事件成為戰後台灣最大規模的警民衝突,也是催生民主運動的關鍵轉折。今日的民主進步黨早期核心成員,多數直接或間接參與此事件,美麗島事件也因此被視為台灣民主發展的重要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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