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女於民國106年6月26日至107年10月間任職於廖男經營的物理治療所,並居住在員工宿舍,106年9月16日晚間員工聚餐後,兩人和另一名員工一同前往台北市某處飲酒。廖男酒後並未直接返回住處,而林女和另一名員工回到治療所休息。
隔天午約8點多,另一名員工先離開治療所,所內只剩廖男和林女,廖男到廁所嘔吐,藉故要求林女來廁所,接著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隨即出手強抱林女,林女拒絕反抗,廖男仍未罷手,強將林女拖拉員工宿舍的房間內,性侵林女得逞。
廖男事後向林女下跪道歉,說自己真的太喜歡她,一時忍不住才會對她性侵,其實內心很希望能和林女交往。林女雖因此身心受創,然經掙扎過後,選擇息事寧人並與廖男交往,希望之後終成連理,先前違反意願之性侵也可以就這樣算了。
後來林女發現廖男無意離婚,所以決定斬斷這段不倫戀,認真備考,考上了公務員,但卻在109年7月3日遭匿名檢舉稱與廖男間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而接受人事約談。林女於約談時決定不再隱匿,將此事全盤供出,結束約談後之同日下午5點多,在臉書公開貼文,揭露自己遭受廖男性侵過程等內容後,於同日晚間11點多,從任職單位頂樓墜樓身亡。林女的父母不捨女兒自盡,選擇對廖男提告。
新北市地方法院審理此案,以強制性交罪判廖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廖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年3月19日改判廖男2年有期徒刑,全案來到三審,高院今天(12月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