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媒報導,白天輝曾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反腐專題片《國家監察》中出鏡,披露賴小民在追求短期業績下推動高風險項目、將大量業務直接交由親友操作的亂象。
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8年間,白天輝先後在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擔任多項要職,包括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資本運營總監、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等。
而白天輝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與企業融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1.08億餘元(約新台幣48.8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被法院認定符合「四個特別」的死刑適用標準。
2019年1月白天輝被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逮捕,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白天輝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後確認原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裁判適用法律正確,最終批准死刑判決。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白天輝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