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2014年以國民黨推薦當選,2018年改掛無黨籍)任期內因選舉與私債壓力沉重,2019年起動歪腦筋,盯上前瞻基礎建設補助的自來水工程。他指派熟悉工程事務、在地方被稱為「老三」的約僱人員(後2019年轉任清潔隊員編制職缺)謝震宇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廠商開口要「比例回扣」。
檢調調查揭露,謝震宇以「老大是區長」的威勢,對廠商暗示「該處理的要處理」、「我這邊有規矩」,甚至直說「沒有交會比較麻煩」;設計監造標統收15%、工程施作標收10%,6間廠商被迫乖乖繳錢,其中有人更被告知:「承攬和平區的標案都要拿1成,這是和平區的傳統。」
2019年8月,就有林姓廠商甫得標隔天立即被「邀請」到清潔隊辦公室,被要求交出48萬元「規矩錢」;另1家水電行老闆則被談妥回扣後,由家屬備妥現金,交給1名駝背男子(指謝震宇),最終共589萬元回扣全送進林建堂口袋,用於償還土地債務與選舉經費。
1審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林建堂6年6月、謝震宇6年,並褫奪公權。雖然2審因程序瑕疵撤銷一審,但更1審重新審理後仍維持原重刑,認定兩人利用公務職權強壓廠商,破壞公共工程的廉潔。
2審台中高分院指出,雖然林、謝在偵查與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繳回589萬元,但行為嚴重失職,尤其林身為原住民族區的民選首長,本應成為團隊表率,卻反以權索賄,不值寬貸。法院並未採納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請求。
林建堂與謝震宇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量刑理由完整明確,無從減輕,最終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