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邱女於2024年12月17日中午,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北基加油站基隆二站」加油。該車應使用95無鉛汽油,邱女也向加油站員工表示「95加滿」,未料員工卻誤將柴油灌入汽油車內,導致引擎受損,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為此,事後邱女支出26萬1975元進行維修,並主張車輛因此價值減損47萬餘元,合計求償73萬6975元,遂向加油站公司及加油員工提起民事訴訟。
北基加油站方面辯稱,當時車主將車停在標示「超級柴油」的加油機前,員工詢問「加柴油嗎?」時,車主僅回應「加滿」,並未否認或更正油品種類;加上現今車款眾多,難以僅憑外觀判斷車輛使用油品,認為員工並無過失。此外,加油完成後開立的發票上已清楚載明「超級柴油」,車主未即時核對,亦有疏失。
法官審酌後認為,加油站作為企業經營者,應提供符合專業水準的服務,「加錯油品」並非罕見事件,業者理應事先建立明確且標準化的防錯流程,例如再次確認油品種類等,但北基加油站顯然未落實相關管理措施。依現場標示與一般消費經驗,消費者合理期待加油站能正確執行加油服務,法律亦未要求消費者須檢查發票內容。
至於車輛價值減損部分,法院指出,邱女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亦表示,價值減損多指車輛因碰撞導致結構或鈑件受損,而本案屬加錯油品,非事故車,無法鑑定減損情形,因而駁回該項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