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要回顧到2023年6月10日,台南一名37歲的謝姓女子舉辦結婚典禮時,也有邀請時任主管林姓男子出席,怎料卻發現林男不斷在典禮上對自己的老公灌酒,導致老公不勝酒力、身體不適,使婚禮無法順利完成。謝女事後雖然多次要求林男就此事道歉,但始終未獲回應,雙方心結未解。
不料,謝女竟氣得在2024年12月1日凌晨1時2分許,在自己的粉專上公開張貼林男的照片及對話紀錄截圖公審。林男發現相關貼文後,認為貼文裡的內容足以直接識別他的個人資料,導致隱私權益受損,隨即向警方報案,案件經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請台南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查期間,除了傳喚謝女到案說明,也蒐集其臉書貼文截圖、雙方對話紀錄,以及2人於警詢、偵查中的供述,認定謝女犯罪事證明確,隨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提起公訴。
對此,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謝女確實未能理性處事,隨意在社群平台揭露他人個資,行為實不足取,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損害及犯後態度,依法量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