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定罪 身為香港人有一種入骨的悲涼感
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圖為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步入法院。圖/東方IC

黎智英被定罪 身為香港人有一種入骨的悲涼感

mirror-daily-logo

2025/12/22 06:40:00

逸中/香港居民、利物浦足球迷
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我從未想過,有一天「說政府不愛聽的話」會成為一種需要勇氣,甚至可能導致被判終身監禁的行為。隨著黎智英案在《港區國安法》下的定罪判決,香港最後一盞象徵言論自由的燈火,似乎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徹底熄滅。
這不只是一個傳媒人、一個商人的個人榮辱,這是一個時代的終結,也是香港作為國際自由都市的葬禮。
在香港人的集體記憶裡,報攤是城市的脈搏。曾幾何時,我們可以同時看到讚美政權的喉舌,與辛辣諷刺權貴的報刊並陳。那種吵鬧、多元、甚至有時顯得混亂的資訊流,正是香港生命力的來源。言論自由之所以被稱為「人權之母」,是因為它是所有監督權、知情權與公義的根基。沒有了自由的言論,權力便能隨意定義真理。
黎智英案的審判,本質上是對這種「混亂中秩序」的清算。法庭上提出的「證據」,大多是黎智英撰寫的社論、他與外國媒體的訪談,以及他在社交媒體上的推文。在過去的香港,這些是公共討論的一部分;在「後國安法時代」,這些卻成了「勾結外國勢力」與「煽動」的鐵證。
身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我感到一種入骨的悲涼。當一個政權開始恐懼文字,開始將「批評」等同於「顛覆」,這個城市最珍貴的特質,那種百無禁忌的生命力便已徹底枯萎。
香港特區政府多次強調「依法辦事」,但從國際法與人權的角度來看,黎智英案的定罪過程與實質法理,顯然與香港一直以來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簡稱《國際人權公約》背道而馳,列舉如下:
1. 法律確定性原則的崩塌(違反 ICCPR 第 15 條)
《國際人權公約》要求法律必須具備「預見性」。然而,《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與「煽動」的定義極其模糊且空泛,甚至可以說是基於執政者的喜惡。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論與聯繫,被作為定罪的背景參考,甚至連正常的國際倡議活動都被視為犯罪。這種罪名羅織,讓法律不再是市民的盾牌,而是隨時落下的鐮刀,嚴重違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與罪刑法定的精神。更荒謬的是,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的宣傳期中,無論中共和香港的官員,或香港的親建制人士,都公開說過《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
2. 意見與表達自由的絕對壓制(違反 ICCPR 第 19 條)
《國際人權公約》第19 條明確保障「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資訊及思想之自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多次強調,對國家安全的保護不能作為壓制異見的藉口。黎智英所做的評論政治、呼籲國際關注香港人權,屬於政治表達。定罪黎智英,等於向全世界宣告:在香港,只要你的政治立場與政權相悖,你的表達權即刻失效。這不是限制,而是剝奪。
3. 公平審訊權利的喪失(違反 ICCPR 第 14 條)
公平審訊是法治的最後防線。然而,在黎智英案中,我們看到了:
• 長期未審先囚: 被捕後關押超過千日,這本身就是一種精神與肉體的折磨,也破壞了提審機制。
• 無陪審團審判: 國安法案件由指定法官審理,打破了香港百年來行之有效,並引以為傲的普通法的陪審團傳統。
• 辯護權受限制: 港府甚至修法阻撓被告聘請海外大律師為自己辯護,這是違反一直以來的傳統機制。
當審判的程序因為確保政權的安全系數而被精心設計,當審判的結果被視為一種「政治任務」,法庭就不再是尋求公義的地方,而是政治意志的執行場。
香港終審法院。圖東方IC_2025-12-18.jpg
當審判的結果被視為一種政治任務,法庭就不再是尋求公義的地方,圖為香港終審法院。圖/東方IC
現在走在香港街頭,你會發現一種詭異的靜默。茶餐廳裡不再有政見的交鋒,網絡上除了身處海外的朋友,本地不再有尖銳的諷刺,大家學會了「慎言」,學會了在發帖前自我審查。這種恐懼不是來自於具體的威脅,而是來自於黎智英案所展現的:「只要他們想,他們就能把你定罪」的無力感。
黎智英案是一個巨大的警示碑,它告訴每一個香港人:如果你對民主的追求、對政權的批評大到足以被聽見,那麼你就要準備好支付自由的代價。這種對人權的閹割,導致社會創新能力的集體下滑。一個不敢說真話的城市,不可能有真正的未來。
至此,筆尖沈重。對於香港人來說,看著「肥佬黎」消瘦老邁的身影在囚車中出入,心裡那種崩塌感難以言喻。那不僅是對一個人的同情,更是對我們曾擁有的香港,那個自由、奔放、無所畏懼的香港的集體哀悼。
特區政府或許贏得了這場政治審判,或許成功讓一家傳媒關門、讓異見人士入獄,但他們失去的是人心,是香港在國際舞台上的地位名聲,以及那份支撐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對制度透明度與人權保障的信任。
「人權之母」雖然在今日的香港泣血,但歷史終將記錄:曾經有一群人,在最黑暗的時刻,試圖用筆尖對抗坦克,用真相對抗謊言。作為留下來的香港人,我們唯一的責任,就是拒絕遺忘。我們要記住言論自由曾經的模樣,記住這場審判如何踐踏了國際人權準則,並在心中沈默地守護那團火種,直到下一次光明的到來。
香港,曾經是遠東的自由之光;如今,我們要學會在黑暗中呼吸。

★《鏡報》徵文/《鏡報》歡迎各界投書,來文請寄至:editor@mirrordaily.news,並請附上真實姓名(使用筆名請另外註明),職稱與聯絡電話。來文48小時內若未收到刊登通知,請另投他處。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