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建議,族人可選擇以下方式維持原住民身分,包括改為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之姓、直接改為傳統姓名、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漢名不用改)等,「即便未來可能還是有機會再申請回身分,但原住民身分登記被廢止後,相關權益非常可能因此受到影響,所以還是強烈建議,務必在期限前完成登記」。
原民會表示,依據《原住民身分法》110年1月27日修正前第4條第3項規定,若在明年1月5日前未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未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將依法喪失原住民身分,「喪失身分仍可重新申請,但有此類狀況的族人仍應儘早辦理相關登記,以免屆時影響自身權益。」
原民會舉例說明,「當事人的爸爸不是原住民,媽媽是原住民,當事人從父姓,本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但因父母離異並由原住民媽媽單獨監護,在110年1月27日前,有此狀況的當事人無須改姓,即可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換言之,「從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但由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單獨監護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本人及已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子女,若未在期限前辦理姓名登記,也將喪失身分。
原民會表示,有這類狀況的族人若想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可以在明年1月5日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是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族人若選擇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其已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子女,也須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才能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指出,若超過期限,戶政事務所在廢止原住民身分前,依法應先通知族人陳述意見,族人屆時仍有機會再去申請。但原民會強調,原住民身分登記被廢止,即便依法可再申請取得身分,但相關權益仍可能因此受到影響,所以建議族人務必在期限前完成登記。
原民會最後表示,族人如有疑問,可就近洽詢戶政事務所,或電洽該會業務單位(電話:02-8995-3456分機3690)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