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調查,李明峯擔任消防局長期間,握有極大的行政權限,包括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以及建物消防安全設備的查驗與准駁權。從2023年起,李明峯涉嫌與消防設備業者楊詠琪聯手,共同收受綽號「豔紅」曾姓業者的賄賂,金額高達300多萬元。
檢方主張,李明峯收受賄款後,疑似作為對價,協助曾姓業者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車輛的銷售營收利益,另外曾姓業者送審消防設備工程的相關資料時,李明峯也利用職權讓案件「順利通過」。
台南地檢署派駐廉政署南調組檢察官許華偉指揮偵辦,24日率隊到消防局調取資料,並同步搜索包含李明峯住處在內的8個地點,共傳訊被告及證人10人到案說明。
經過馬拉松式訊問後,檢察官認定李明峯、楊詠琪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且因為犯罪嫌疑重大,加上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25日凌晨諭令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涉嫌行賄的曾姓業者,則被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訊後命以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則均請回。這起牽動台南市府高層的貪瀆案,後續是否會擴大延燒,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