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鄭亦麟於2022年間,為協助東煒公司取得數據中心用電額度,多次與該公司實質負責人陳健盛、董事陳冠滔商議行賄方式,最終約定以虛構支付鄭男胞弟「顧問費」的方式交付賄賂。
同年10月,東煒公司製作220萬元顧問費請款單,扣除稅金後,將198萬元匯入鄭男胞弟帳戶;事後更將該筆賄款拆帳,灌入其他工程案帳目,製造帳載不實結果。
檢方調查,東煒公司原申請台電「潭美C/S新設用電案」36MW遭拒後,轉而請託鄭亦麟關說。鄭男謊稱該案屬「國家重大政策」,向台電高層探詢可調配電力,並轉告業者細節,使台電最終以優於慣行條件核准32MW用電,實質排擠同區其他申請者。
不僅如此,鄭亦麟更於2022年間再度出面關說,使東煒公司追加核供10MW用電成功,檢方認定其行為已嚴重破壞電力供應公平性。
檢方指出,賄款曝光風險升高後,鄭亦麟父母與胞弟鄭合謀,透過簽立虛假顧問契約、分23次提領現金等方式,掩飾賄賂金流,構成洗錢犯行。
此外,檢方查出,鄭亦麟在2021年至2024年間,以大量「存現」方式存入多家銀行帳戶,與其申報所得顯不相當,不明財產增加達601萬餘元,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方痛批,鄭亦麟身為綠能政策高階官員,卻將公共電力資源視為私產,犯後雖表面認罪,實際否認關鍵犯行,毫無悔意,建請就收賄罪判處12年以上徒刑,並與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執行14年以上。
至於行賄的陳健盛、陳冠滔,檢方視其是否於審理中坦承犯行,分別建請判處1年6月或3年6月徒刑;涉洗錢的鄭父鄭母、鄭弟,則建請各判2年徒刑。
檢方另聲請沒收鄭亦麟收賄198萬元及不明財產601萬餘元,合計799萬4961元;如無法沒收,請求追徵其價額。至於是否尚涉其他不法,檢方將另案持續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