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李宏毅16歲時透過監護人與芒果娛樂簽署8年的演藝合約,但他2017年就提前與公司解約,雙方對簿公堂,法院2019年判決他繼續履約,且要賠償公司200萬人民幣。
根據李宏毅的說法,他與前東家合約已於2022年到期,但2023年遭芒果娛樂追加賠償金,因公司認為他曾私自接拍戲劇,相關收入應全額上繳,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118.028萬元(約台幣5001萬元),法院於本月8日立案執行,15日對他簽發限消令。
遭限制各項高消費!李宏毅喊話:認真拍戲
法院頒發的限制包括搭交通工具的艙位,到飯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屋、高檔裝潢,租高檔樓房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甚至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及買高額保險等,若要進行應向法院提出申請,若違反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李宏毅聲明除了表達將積極解決賠償,並喊話:「作為一名演員,我始終專注於演藝事業,認真打磨每一部作品、塑造每一個角色。在此,我懇請大家將目光聚焦於我的表演與創作,而不是我的角色是什麼番位,排在哪個位置,不必對早已塵埃落定的過往過度解讀、肆意揣測,更不要被網絡上的片面輿論帶偏節奏。」將「一步一腳印」認真演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