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韓醫師協會」發言人金成根(音譯)今(26日)向《CHANNEL A》表示,「即便注射處方是由醫師開立、診療行為也在醫療院所內完成,但之後改在自己車內施打,本質上就是不被允許的行為。」指出只要是在醫療院所外進行的醫療行為,都有違法疑慮。
由於相關案例一再出現,該協會已著手製作宣導資料,盼強化外界對「醫療院所以外醫療行為屬違法」的認知。
江南警署接獲民眾申訴
此外,出自2016年1月29日播出的《我獨》第142集,全炫茂在「車內打點滴」的畫面,也被民眾翻出,透過「國民申訴平台」檢舉,首爾江南警察署也進入審查程序,準備調查全炫茂及相關醫療人員是否違規。
依韓國現行《醫療法》第33條規定,醫療行為原則上必須在經許可的醫療機構內進行,但法律亦設有少數例外情況。包括急救處置、依患者或家屬請求的診療、基於公益需要由國家或地方政府首長要求的醫療行為、依保健福祉部命令實施的居家護理,以及其他不可避免的現場診療等。
但全炫茂主張的「在醫師判斷下在移動車程完成治療」,似乎難以被歸類於法律例外狀況。只是全炫茂被處罰的可能性也不高,因為若無證據顯示接受治療者在明知違法情況下付費並教唆違規行為,通常不構成處罰對象;再加上《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追訴時效為7年,僅憑2016年的節目畫面,實際啟動刑事處罰的可能性被認為相當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