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北市萬華區一名黃姓男子過去擔任艋舺某知名神壇的廟祝,雖已不再主持神壇,但仍經常到場協助廟務,在信徒間頗有影響力,他在2024年8月3日這天,因A女和男友首度前往該廟參拜而結識女方。A女和男友接著又於8月4日晚間7時左右再次前往廟宇參拜,並與黃男及其他人在現場聊天,未料卻被黃男多次伸手觸摸身體部位,只是她當下未察覺異狀,因此沒有特別反應。
不料,黃男當晚9時51分左右見到A女獨自走到神壇前靜坐時,竟趁著四下無人、跟隨A女進入神壇區域,對A女誆稱「王母娘娘指示要幫妳清理兩儀、打開心中的結」,隨後就將手伸入A女衣服及內衣內,撫摸揉捏A女的胸部、腹部與其背部,過程中還告訴A女要「心裡想著神明」。
事件發生後,A女的母親發現女兒精神狀況明顯惡化,除了變得不太說話,還曾在馬路中央行走時對汽車鳴笛毫無反應,精神相當恍惚,更對父親產生排斥、嫌棄父親氣味異常,甚至在收到法院傳票時試圖將傳票藏起,一提到開庭就出現顫抖、臉紅等,明顯受到嚴重創傷。
對此,黃男在警詢與檢方偵查時都否認犯行,辯稱是「王母娘娘的磁場打來,要我幫A女把心中的結打開」,並稱他將手深入A女內衣,只是在替其「轉開兩儀」,雖覺得行為不妥,但當下並無男女之想,直到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的準備程序,黃男才改口認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身為神壇廟祝,理應肩負安定人心的宗教角色,卻利用信徒對神明的信仰與對其本人的信任,假借施法名義滿足私慾,嚴重破壞宗教應有的社會功能,也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行為惡性重大,雖然黃男後來坦承犯行,也有和解意願,但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雙方至今未達成調解,黃男並未彌補A女所受損害。法院審酌黃男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