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相關規定,死者後事須由家屬授權處理,在暫無家屬或授權人出面情況下,只能比照「有名無主」遺體辦理程序,已經通報民政局及新北市殯儀館,先將遺體載往殯儀館冰存,並報請檢察官進行相驗,以確認死因並完成相關法定程序。
新北市殯儀館資深人員指出,實務上若為有名但暫無家屬處理的遺體,檢方在完成相驗後,若警方已查明死者身分及相關人際關係,有時也會依據發現遺體的友人或關係人,核發死亡證明書,即使非家屬,也可憑該文件代為處理後事,但前提仍需符合檢方及相關法規認定。
警方進一步說明,依「警政署處理無名屍體案件作業程序」及新北市處理無名屍相關辦法,非他殺案件在完成相驗後,遺體資料將輸入警政署身分不明系統,並由新北市刑大公告認領。公告期間為25日,若期限屆滿仍無人認領,將採集DNA存檔後,依規定進行聯合祭奠,並火化後安置於公墓或公立納骨塔,整體流程均依法辦理。
